伊农领办〔2022〕31号
中共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伊川县2022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伊川县2022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积极发展优质草畜产业有关精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能繁母牛补贴项目
1、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对全县存栏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按每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养殖场(户、合作社)给予补贴。能繁母牛是指10月龄以上的母牛,含基础母牛和后备母牛,品种不限。
2、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养殖场(户、合作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
(2)村委会核实。村党支部书记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养殖的能繁母牛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
(3)乡镇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乡镇干部、动物防疫服务站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伊川县乡镇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服务中心)。
(4)县级审核。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对乡镇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完成后,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时间要求:2022年10月31日前,为申报核查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按要求做好项目核查工作,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申报核查工作。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县级审核阶段,县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向财政部门递交项目资料。
4、核查要求。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能繁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合作社)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补贴母牛必须佩带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统一耳标,耳标号码必须与申请表填写的耳标号码一致。四是见榜,即行政村必须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补贴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
4、项目材料要求。各乡镇应当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项目资料::
(1)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原件
(2)伊川县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封面纸质版和电子版。
(3)伊川县 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村委公示纸质版及公示照片一张。
(二)规模养殖场新建肉牛栏位补助项目。
1、申报范围。2022年1月1日—11月10日,新建肉牛栏位200个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包括2022年新建设的养殖场(以下简称“新场”)和在原场区新建畜位的养殖场(以下简称“原场”),不包括改建养殖场。
申报主体应具体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及合格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2、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数量和栏位建设数量确定补助金额,每个新建肉牛栏位补贴不超过1000元。
3、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新建肉牛栏位进行补贴。2022年10月20日前,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畜牧兽医、财务、纪检等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工程进度安排等,总篇幅400字以内;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除土地租赁协议外,需至少提供一份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有关协议或证明要求文本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租赁协议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4)养殖场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手续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原场”需提供包括“原有畜位+新建畜位”全部场区的环评手续);
(6)项目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能反映养殖场周边道路、村庄等环境情况);
(7)场区设计平面图(应标明新建畜位的位置);
(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仅“原场”提供);
(9)乡级政府或乡级动物防疫服务站出具的新建畜位情况说明(仅“原场”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明确说明企业本次申报建设内容确为新建设畜位,在验收时能与原有畜位明确分开);
(10)项目承诺书;
(11)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en 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ipcrs.pbccrc.org.en/查询情况);
(12)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0前完成新建200个以上肉牛栏位建设任务,并配套完成防疫、消毒、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
6、资金拨付。完成栏位新增建设任务的,及时办理奖补手续,拨付奖补资金至项目户账户。
二、明确职责
(一)养殖场(户、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如实申报和填写项目资料。
(二)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负责项目核实,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申报、核查工作。
(四)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肉牛产业扶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群众把肉牛产业做真做实,确保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巩固脱贫成效,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行政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大力发展肉牛产业。鼓励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参加基础母牛保险和育肥牛、犊牛地方特色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补贴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1、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
2、伊川县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封面)
3、伊川县 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
4、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封面)
5、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
6、公示(参考格式)
7、 乡镇 村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统计表
附件2.伊川县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封面).docx
附件3.伊川县 乡镇(街道)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docx
伊农领办(2022)31号,关于印发伊川县2022年肉牛扩群增量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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