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监测对象转移就业奖补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监测对象转移就业情况,为提高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性,促进监测对象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进一步激发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全县录入国办系统未解除监测的三类人群。
二、补贴标准
监测对象县外务工每人收入达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监测对象县外务工每人收入达2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元。
三、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审核的原则,进行奖补。
(一)个人申请。由监测对象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申报转移就业收入,并由主要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摁指印。申请人到村委领取监测对象转移就业收入证明(模板),填写有关信息后一式3份递交村两委/驻村工作队。
(二)村委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报的收入证明信息进行汇总,并召开“三委会”逐户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审核信息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乡镇(街道)扶贫办。
(三)乡镇核拨。乡镇(街道)扶贫办对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进行汇总,加盖乡镇(街道)扶贫办公章(乡档、村档、户档各留存一份),由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监测对象“社保卡”账户。
四、资金使用管理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统一划拨,并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进行使用和管理。县人社部门为项目主管单位,做好监测对象转移就业指导工作;乡镇(街道)是项目责任单位,做好监测对象转移就业申报的审核工作,对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已享受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的,不得申报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助。
附件:证明模板
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监测对象转移就业
收入证明
我叫 ,身份证号 ,家住伊川县 乡镇(街道) 村 组,系国办系统三类人群,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 月,在 务工,实现收入 元。
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元。
社保卡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签字(指印):
证明人(家庭成员)签字(指印):
驻村工作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
村两委盖章:
乡镇(街道)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伊川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79-68333752
伊川县财政资金监督电话:0379-6833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