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政策,为提高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性,促进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脱贫户县外务工户内人均收入达8000元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户;县外务工户内人均收入达1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元/户。
三、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审核的原则,进行奖补。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申报转移就业收入,并由主要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摁指印。申请人到村委领取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模板),填写有关信息后一式3份递交村两委/驻村工作队。
(二)村委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报的收入证明信息进行汇总,并召开“三委会”逐户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审核信息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乡镇(街道)扶贫办。
(三)乡镇核拨。乡镇(街道)扶贫办对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进行汇总,加盖乡镇(街道)扶贫办公章(乡档、村档、户档各留存一份),由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脱贫劳动力“社保卡”账户。
四、资金使用管理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统一划拨,并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进行使用和管理。县人社部门为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工作;乡镇(街道)是项目责任单位,做好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申报的审核工作,对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证明模板
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收入证明
户主 ,身份证号 ,家住伊川县 乡镇(街道) 村 组,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 月,全家共 人在外务工,分别是:姓名 ,务工地点 ,务工收入 元;姓名 ,务工地点 ,务工收入 元;姓名 ,务工地点 ,务工收入 元。
县外务工户内人均收入为 元。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元。
社保卡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签字(指印):
证明人(家庭成员)签字(指印):
驻村工作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
村两委盖章:
乡镇(街道)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伊川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79-68333752
伊川县财政资金监督电话:0379-6833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