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数据统计相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03-06作者: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数据统计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动态,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在政策制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数据统计工作规范并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概念

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指为帮助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为失业状态,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劳动者(豫财社20178号文件规定的五类人)提高就业能力而进行的必备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活动。

二、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统计涵盖范围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经认定的“洛阳市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落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技能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64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培训活动;

2、受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收费方式自主面向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旨在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所进行的培训活动;

3、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时间不低于4个课时,履行相关手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旨在提高受训者必备职业知识、促进其就业的引导性培训。

三、统计报送时间

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统计分为月报、年报两种。以批准后的培训开班时间为准,月报于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实际发生的培训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全年培训情况。

四、统计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明确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具体管理股(室),统一管理本区域范围内的培训活动,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活动在年度内统一实施编班管理。

凡属统计上报的培训活动,培训具体实施机构(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于培训前7天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开班申请”(见附件1)、“教学计划”(见附件2)、“学员花名册”(见附件3),待批准后方可开始培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月末、年末依据培训机构(单位)上报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填写《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时,除上报《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数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外,还需将本月各班次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及《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数据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的方式一并报送。

为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开班申请”一经批准,如有临时参加不了培训的人员,核减后不准临时增加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核实上报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做到逐人联系确认,并建立台帐,搞好跟踪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培训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做好工作衔接,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按照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发制度,保证报表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等内容的完整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自通知下发之日下月起,各单位按要求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本单位年度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考核依据,缺项、漏项等未按要求上报的数据将自动扣减。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王雪莲

联系电话:69933297

电子邮箱:jybtjbb@163.com

 

附件:1.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

2.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

3.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4.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情况汇总表

 

 

 

20171020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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