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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4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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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9
来源:
伊财预[2018]24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农业局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总体规划费用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局、人社局、扶贫办、彭婆镇、吕店镇、高山镇、白元镇、鸦岭镇: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农业局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总体规划费用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79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彭婆镇申疙瘩村村集体经济引导发展资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82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城关街道办瓦东村等36个行政村3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资金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88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8年“雨露计划”资金分配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8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吕店镇后庄村等非贫困村项目变更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8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白元镇等“六改”项目节余资金调整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89号)的要求,现将农业局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总体规划费用等有关扶贫项目3个,资金271万元予以收回(见附件1);扶贫办、吕店镇、高山镇、白元镇、鸦岭镇12个项目予以调整(见附件2),资金用途不变。具体如下:
一、收回农业局乡村振兴规划费200万元、彭婆镇申疙瘩村村集体经济引导发展资金35万元、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资金36万元。
二、将扶贫办2018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中的30万元调整用于短期技能补助;吕店镇后庄村等5个非贫困村项目共130万元予以调整;高山镇侯村等4个项目共80万元予以调整;白元镇“六改”资金26856元调整为“四不一规范”;鸦岭镇“六改”资金4900元调整为“四不一规范”。
三、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县农业局、人社局、扶贫办、彭婆镇、吕店镇、高山镇、白元镇、鸦岭镇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1:收回农业局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总体规划费用等项目资金明细表
附件2:调整扶贫办“雨露计划”等资金明细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