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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17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卫计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人社局、扶贫办、葛寨镇、平等乡、白元镇、鸣皋镇、彭婆镇、鸦岭镇、白沙镇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短缺所需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0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平等乡马庄村白元镇白元村村集体经济引导发展资金项目劳动密集型带贫企业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10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白元镇残疾人托养中心改建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1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16-64岁贫困人口健康体检经费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1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曹窑等5个村饮水安全工程变更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12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交通局等单位有关项目结余资金暨下达葛寨镇南坪项目追加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17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等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22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吕店镇温沟村道路硬化维修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2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2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鸦岭镇白沙镇非贫困村项目变更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27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2018年第十批扶贫项目18个,资金16343882.7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将已下达鸦岭镇、白沙镇的非贫困村的5个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伊财预〔2018〕7号),资金不变(见附件2);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县卫计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人社局、扶贫办、葛寨镇、平等乡、白元镇、鸣皋镇、彭婆镇、鸦岭镇、白沙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第十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18年鸦岭镇白沙镇非贫困村项目变更批复表

 

2018年7月18日


伊财预(2018)17号10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