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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7]  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鸦岭乡洛阳鑫川牧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的通知

鸦岭乡、鸣皋镇、白沙镇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鸦岭乡洛阳鑫川牧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7]147号),现将我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鸦岭乡洛阳鑫川牧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200万元予以下达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7政府收支科目“2130504扶贫”科目。鸦岭乡、鸣皋镇、白沙镇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27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伊川县2017年鸦岭乡洛阳鑫川牧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分配

 

 

2017年10月31日

 

 

 

 


71号鸦岭鸣皋白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200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