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5-10-22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伊政公〔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位于城关街道瑶湾社区,四至范围:东至瑶湾社区城镇住村道路用地;西至瑶湾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瑶湾社区城镇住村道路用地;北至瑶湾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位于城关街道瑶湾社区,四至范围:东至鹤鸣大道;西至瑶湾社区城镇住村道路用地;南至瑶湾社区城镇住村道路用地;北至瑶湾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三位于城关街道瑶湾社区,四至范围:东至鹤鸣大道;西至瑶湾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瑶湾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瑶湾社区工业用地。

  以上三宗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941公顷,其中农用地0.5170公顷(耕地0.5170公顷),建设用地0.177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瑶湾社区

0.6941

4103290101

82.5万元/公顷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的标准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的标准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475万元/公顷—5.25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用地社保资金已采取纳入预算方式落实费用。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就业安置。对被征地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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