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4-11-05来源: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伊政20241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城关街道办事处、平等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城关街道野狐岭社区、平等乡古城村集体农用地7.6272公顷(其中耕地7.3850公顷、林地0.0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5公顷),作为伊川县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平等乡古城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敬贤大道;南至古城村旱地;北至古城村旱地。

地块二:位于平等乡古城村、城关街道野狐岭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古城村旱地、野狐岭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古城村旱地、野狐岭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城关街道野狐岭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野狐岭社区工业用地;北至野狐岭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城关街道野狐岭社区集体农用地2.4085公顷(其中耕地2.3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2公顷);拟征收平等乡古城村集体农用地5.2187公顷(其中耕地5.0407公顷、林地0.0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3公顷);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7.5万元/公顷-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46.37万元/公顷-161.3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就业安置。对被征地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城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建办,电话:0379-68580003)、平等乡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平等乡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541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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