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2023-09-11作者: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370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河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调查确认拟征收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6230公顷其中耕地0.5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4734公顷共计5.0964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河滨街道小庄社区东至郭木线西至小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小庄社区道路北至小庄社区水浇地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土地5.0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230公顷耕地0.5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4734公顷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49.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办事处党建办电话03796935390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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