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2023-09-11作者: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371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彭婆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彭婆镇南衙村集体农用地2.0329公顷其中耕地2.0329公顷),作为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彭婆镇南衙村东至东至解放渠西至洛阳德瑞科技有限公司南至集体土地北至村庄道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彭婆镇南衙村集体农用地2.0329公顷其中耕地2.0329公顷)。用地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49.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就业安置对被征地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彭婆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526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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