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实施通告
伊政通〔2021〕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5月10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6221号),同意我县征收河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罗村社区等3个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1516公顷,作为伊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83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书香路,西至罗村社区村庄,南至罗村社区村庄,北至罗村水浇地、河南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征收后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彭婆镇南衙村、申圪瘩村集体建设用地2.31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解放渠,西至南衙村村庄,南至南张路,北至南衙村水浇地、南衙村村庄。征收后作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党政办,电话:0379—69353907)、彭婆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6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河滨街道办事处、彭婆镇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