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农领〔2025〕4号
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等项目立项暨
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立项及拨付资金的申请》(伊农产业〔2025〕18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农领办〔2025〕5号)文件,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立项,并下达衔接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根据葛寨镇、平等乡、酒后镇等申请收回2025年转移就业奖补资金结余资金的申请,吕店镇、鸦岭镇、白元镇关于追加2025年转移就业奖补资金的申请,同意将葛寨镇等结余指标调整到吕店镇等追加指标,剩余指标收回国库。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农领办〔2025〕5号)要求,履行职责,严防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确保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二、严格执行标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项目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项目一经批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25年9月底。各村(社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种植户二核、项目的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监测中心负责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比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和特色产业补贴的审查复核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21〕124号)文件规定,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项目村各一份)。同时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伊脱贫组办〔2018〕28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督促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保存项目档案资料,设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七、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文件后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附件2:2025年伊川县鸦岭镇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资金调整表
2025年6月24日
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 地点 | 时间 进度 | 实施 单位 | 行业主管部门 | 建设任务 | 资金 规模 (万元) | 资金筹措方式 | 受益 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 参与 | 利益联结机制 |
1 | 2025年伊川县特色种植综合补贴(防返贫监测户种植综合补贴)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伊川县 | 2025年6月至9月 | 伊川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农业农村局 |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植红薯或谷子50亩以上的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亩综合补贴100元(种苗、机械、有机肥等综合补贴);2、监测户按照种植农作物每亩500元(不得低于1亩),每户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监测户额外进行种苗、化肥、农药、耕地等综合补贴 | 1000 | 衔接资金 | 监测户460户1800人
| 通过特色种植补贴,调动群众种植积极性,脱贫户和监测户可通过务工、土地流转等形式增加收入,每亩减少生产成本投入100 元 | 是 | 通过规模化种植,可减少种植成本,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并带动周围群众务工,增加群众收入和村集体收入,发展特色产业。 |
合计 | 1000 | |||||||||||||
附件2
2025年伊川县鸦岭镇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资金调整表
项目名称 | 资金使用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 原建设任务 | 原下达资金(万元) | 原下达资金文号 | 实际使用资金(万元) | 备注 |
2025年伊川县鸦岭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鸦岭镇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3689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576人,监测对象113人。 | 168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175.54 | 追加资金7.54万元 |
2025年伊川县白元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白元镇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126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200人,监测对象60人。 | 62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64.2 | 追加资金2.2万元 |
2025年伊川县吕店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吕店镇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4044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899人,监测对象145人。 | 170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172.52 | 追加资金2.52万元 |
2025年伊川县平等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平等乡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1676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620人,监测对象56人。 | 80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75.1 | 收回指标4.9万元 |
2025年伊川县酒后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酒后镇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178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751人,监测对象36人。 | 90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87.3 | 收回指标2.7万元 |
2025年伊川县葛寨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 | 葛寨镇 | 人社局 | 转移就业补贴2728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678人,监测对象50人。 | 139 | 伊巩固脱贫组〔2025〕3号 | 133.65 | 收回指标5.35万元 |
合计 | 追加资金12.26万元,收回指标12.95万元 | ||||||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