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巩固脱贫组〔2025〕14号
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的申请》(伊农〔2025〕18号)文件已收悉,依据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立项,并下达资金600万元(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可行性调研、资金使用、监管、验收、项目管护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执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25年6月底。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人员或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21〕124号)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同时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伊脱贫组办〔2018〕28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管护制度,强化群众参与,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绩效目标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文件之后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附件: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2025年3月18日
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
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资金使用单位 | 主管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万元) | 资金筹措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 | 利益联结机制 |
2025年伊川县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效农业补贴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伊川县 | 2025.3至2025.6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2025年流转乡村振兴示范区土地、集中连片发展高效农业产业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相对集中连片且规模达50亩以上,按照验收程序确认后,给予每亩150元奖补。 | 600 | 衔接资金 | 1万户4万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00户400人。 | 土地流转4万亩,涉及农户1万户4万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00户400人,地租收入600元/年/亩左右,带动20个村集体共增收约20万元。种植户流转土地带动100人务工收入,每年增收3000元,群众对项目实施非常满意。 | 是 | 土地流转4万亩,涉及农户1万户4万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00户400人,农户地租收入600元/年/亩左右,带动20个村集体共增收约20万元。种植户流转土地,带动周边群众务工,100人务工收入,每年增收3000元,巩固脱贫成效。 |
合计 | 600 |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