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日期:2026-03-25来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惯例暂行方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5〕10号)文件有关要求,伊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新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拟确定为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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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6年3月25日至4月1日止,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如对拟新增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机构有异议的,可向伊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管理股(1020室)反映,电话0379-69378966。



伊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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