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日期:2024-01-19来源:伊川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禁改限的通告

                       

                 伊政通20241号    

为营造欢乐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2小年)、29除夕)、210正月初一)、214正月初五)、224正月十五)。

二、禁放区域

主城禁放鹤鸣大道西至龙凤大道南至南环路及延长线北至崔周路彦博大道(含龙凤山生态园)。

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主城区以外禁改限事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

举办大型活动需燃放的报请公安机关批准

责任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个人禁放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机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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