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2-10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为庆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A区7楼7050379-68333352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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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19个职能股室,加挂伊川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办公地址: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A区7楼705。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379-68333352。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工作。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开展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焦为庆:党组书记、局长

李云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

李贯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药化、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监管、消保委、个体私营党建)

王国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市场规范管理、信用信息监管、12315中心、消保、燃煤散烧管控)

岳留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后勤、信访、应急管理)

雷红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标准计量)

董彦杰:党组成员(分管执法队、法制、立案、审案工作)

靳瑞哲:党组成员(分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任茂盛:党组成员(分管城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事务;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

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 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影响性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拟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行政许可股

负责食品、特种设备、计量检定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行政许可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和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六)价格监督管理股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为主的专业市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消费维权等行政管理工作。管辖范围包括新旧机动车交易(含个体工商户)、汽车运输、交通物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工程监理、房地产租赁、保险、拍卖、典当等行业的市场交易活动。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协调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八)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上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定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贯彻执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负责制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3112365110热线 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及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

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 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承担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拟定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抽样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设三个中队。

(十六)标准计量股

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实施强制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 体系,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财务审计股

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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