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办公地址:伊川县政府办公楼315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8366799
传真号码:0379—68333358
通讯地址:伊川县人民西路1号
邮政编码:471300
电子邮箱:yczwgkb@126.com

二、申请的提出
填写《伊川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伊川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ch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川县政府门户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人》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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