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 12号)

日期:2021-03-29作者: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销售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朝天椒;规格:散装销售日期2020年11月10日;不合格项目:氧乐果;标准限值0.02mg/kg,实测值0.14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CICCJ20112111送达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朝天椒,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CICCJ20112111送达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当事人的复检申请,有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对该批次朝天椒进行复检。2021年2月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将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报告(No:WT202100006)送达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2月1日,我局对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9日从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中牟县曹老五蔬菜商行处购进朝天椒10公斤,2020年11月10日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配送给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4公斤销售4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免罚〔2021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排查造成朝天椒不合格原因为:蔬菜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长申广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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