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调味面制品不合格。产品名称:“向东”牌根根香(调味面制品),规格为每袋42克,生产日期:2020年8月2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智优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单位:mg/g,标准指标:≤3mg/g,实测值:3.5mg/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NO:KFSC20201021)送达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调味面制品,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11日,我局对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9月12日,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从洛阳市老城振兴副食品批发部购进60袋“向东”牌根根香(调味面制品),规格为每袋42克,生产日期:2020年8月2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智优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60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12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为:食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