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顺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顺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顺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洛阳顺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干河村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干河村顺通商砼项目厂区内,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已建原料车间设置生产区、毛料区、成品区)、储运工程(原料筒仓、蓄水池、减水剂储罐)、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门卫房、磅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给料仓、震动给料机、鄂破机、除铁器、震动筛、圆锥破、反击破、洗砂机、输送带、铲车、地磅等;主要原辅材料:建筑废料、絮凝剂;生产规模:年产60万吨石子、砂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局负责审批。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生产区设置围堰及导流槽,筛分洗砂废水、皮带廊滴落水、堆存渗滤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新增生活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①毛料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振动筛、破碎机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废铁、压滤后泥饼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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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