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星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8-29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星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星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6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80万辆儿童推车项目

 

河南星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伊川县平等乡马庄村

洛阳启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马庄村,占地面积56767.7㎡,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车间12座,车间内设生产区、物料储存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下料机、切割机、冲床、折弯机、封口机、喷漆间、烘干间、喷塑间、缝纫裁床、丝网印机、缝纫机、注塑机、搅拌机、粉碎机、烘干机、加湿机、印刷机、钉扣机、铆钉机、打包机、实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塑料颗粒、色母粒、钢材、铝材、塑料配件、布料、五金配件、包装材料、水性漆、水性油墨、稀释剂等;主要产品:儿童推车;生产规模:年产180万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注塑工序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喷枪、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切割、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漆雾过滤装置预处理,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共用2#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喷塑、喷漆后烘干固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引入有机废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共用2#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095-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③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④印刷工序及危废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 1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 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金属料、金属切割除尘灰、塑料除尘灰、水性漆渣、废塑粉、废纸箱、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报废童车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喷枪清洗剂、沾染沾染危废的废旧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