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扩建25000吨高铝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扩建25000吨高铝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扩建25000吨高铝制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中钢洛耐产业园) | 河南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中钢洛耐产业园),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增加高铝制耐材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年产25000吨高铝砖;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1#、2#车间硅质耐材生产线,对配混料设备、隧道窑、干燥器进行改造;新建组合车间)、辅助工程(依托厂区办公区、食堂)、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增料仓、双棍磁选机、计量料罐、压机送料平台、转斗机、鄂式破碎机、压力机、装膜机、切砖机、磨砖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刚玉、莫来石、碳化硅、结合剂等;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除盐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②湿式打磨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不外排;③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排放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①一车间隧道窑烧成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依托现有工程“干法脱硫+覆膜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经23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一车间料仓卸料、磁选、废坯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③一车间料仓进料、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④一车间干燥工序产生的湿气(水蒸气)直接经15米高的7#、8#排气筒排放;⑤二车间隧道窑烧成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依托现有工程“干法脱硫+覆膜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经23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⑥二车间料仓卸料、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⑦二车间料仓进料、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⑧二车间干燥工序产生的湿气(水蒸气)直接经15米高的9#、10#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烧成工序除尘灰、脱硫废渣、废砖、、废铁屑、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暂存后规范处置;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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