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锐新核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隔热硅酸盐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关于拟对河南锐新核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隔热硅酸盐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00吨隔热硅酸盐新型材料项目 | 河南锐新核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 洛阳启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占地面积2000㎡,系租用洛阳市双弘电线厂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计量室、配电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捏合机、三辊研磨机、灌装机、原料仓、中转仓、螺旋输送机、空压机、叉车等;主要原辅材料:二甲基硅油、石英粉、氢氧化铝、超细硅酸铝、滑石粉(硅酸镁)、重钙粉、硅酸钙粉、水玻璃、炭黑、液压油、水、电等;生产规模:年产硅油型隔热硅酸盐新型材料200吨、水玻璃型隔热硅酸盐新型材料13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称量及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豫环文〔2024〕7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豫环文〔2024〕7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