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玉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节排水管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玉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节排水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61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万节排水管项目
| 洛阳玉超管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酒后镇三王村 | 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酒后镇三王村,占地面积 17809㎡,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储运工程(水泥罐、水罐)、辅助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配料机、输送带、搅拌机、钢筋切割机、滚焊机、卷板机、焊机、制管机、模具等;主要原辅材料:钢筋、钢板、砂石、水泥、减水剂、脱模机、塑料膜;生产规模:年产1万节水泥管;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66.9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不外排;③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①筒仓输送、原料卸料、落仓、转运、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对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焊接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他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搅拌机废水沉淀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钢筋、废塑料膜、废塑料桶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④废机油、沾染危废的废旧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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