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福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填充母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关于拟对洛阳福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填充母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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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福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填充母料建设项目 | 洛阳福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武庄村 |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武庄村,占地面积8897㎡,系租用伊川县金鑫塑料助剂厂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主要生产设备:提升机、上料仓、螺旋加料机、立式搅拌罐、输送带、压片机、旋风粉碎机、成品仓、自动包装机、冷却循环水池等;主要原辅材料:聚乙烯蜡、纳米碳酸钙、硬脂酸、滑石粉、石蜡、活性炭、黄油、水、电等;生产规模:年产填充母料35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1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原料上料、粉碎及粉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投料及加热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再与冷却压片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可通过管网排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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