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05月12日批复的《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双零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批复文号:伊环审〔2023〕21 号),由于项目发生变化、不再实施,2024年4月10日我局收到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双零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批复(伊环审〔2023〕21 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其批复的《关于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双零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环审〔2023〕21 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