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鼎辉特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鼎辉特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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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鼎辉特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洛阳鼎辉特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伊川县水寨镇乐志沟村 |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水寨镇乐志沟村,属于改扩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9943.05㎡,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本项目产能:新增油浴淬火处理后钢球半成品6000吨/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2#淬火车间内新增油浴淬火线,将车床车间现有的盐浴淬火线迁至该车间,拆除5#拔丝车间1太钟罩式退火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办公房、门卫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网带式油淬设备系统,包括前清洗设备、油淬炉窑、淬火槽、降温设备;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钢球毛坯件、淬火油、水基清洗剂、甲醇、丙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艺中淬火前清洗废水经过滤水池收集回用,淬火后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油浴淬火线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油雾多级回收+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金属屑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淬火油渣、废油桶、废油、油垢、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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