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恒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SG及镀衣新材料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0-12-07作者: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127-2020129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6万吨SG及镀衣新材料加工项目

河南恒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经五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经五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北角,租用洛阳博世研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含现有2个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6667㎡;项目产能:年产3万吨SG磨料和3万吨镀衣磨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共4个,依托现有2个,新建2个)、辅助工程(办公楼、能源交换站、变压器)、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马克机、对辊机、振动筛、提升机、轻吹机、磁选机、水洗机、气流分析机、固化炉、旋转搅拌机、煅烧炉自动包装机;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水溶胶、改良剂、氧化铁红陶瓷结合剂;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污水收集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和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

4、施工期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防风、防尘等措施,建筑废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无利用价值的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汇入产业集聚区雨水管网;(2)制砂车间水洗废水经过一座1700m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过一座30m³化粪池处理后汇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1)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①原料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②厂区主道路和车辆行驶道路、生产车间地面必须全部硬化,厂区未硬化区域采取绿化或雾化喷淋全覆盖;③生产车间密闭到位,生产设备全部进入车间,原料(投料、破碎、筛分、磁选、风选)等工序必须进行模块化封闭。

(3)①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②粒度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4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合并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③段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合并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④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4#排气筒排放;⑤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5#排气筒排放;⑥煅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6#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以上废气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文件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在生产四车间内设置一个1640㎡一般固废暂存间,风选和水洗工序产生的微粉、磁选工序铁渣、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废应分类存放,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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