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飞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329环罚决字〔2025〕25号

日期:2025-11-19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329环罚决字〔2025〕25号

方鹏飞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329********2053

住址:伊川县平等乡马回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25日接到投诉后,当即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方鹏飞向白沙镇范村污水管网水体非法倾倒含酸废水。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厂区平面图,证明本机关对你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本机关对你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三:个人身份证、涉嫌环境违法车辆照片、现场照片,黎明化工院检测公司人员现场取样照片。

  证据四:本机关调查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本机关现场检查和调查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9月24日,我局对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329环责改字〔2025〕3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非法倾倒含酸废水。2025 年 10 月23日,我局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329环罚告字〔2025〕27号),告知拟对你单 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 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5 年10月27日你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329环罚告字〔2025〕27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 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 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 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 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 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 你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序号11) 1.污染物类别判定标准,内容:pH值9-11碱液或pH值4-6 酸液,裁量等级:1。2.污染物排放量判定标准,内容:0.5吨以下,裁量等级:1。 3.区域影响判定标准,内容: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 1。 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判定标准,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 级:1。 5.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判定标准,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 1。 6.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 裁量等级:1。 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 1。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 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1],处罚金额(X): 136000,代入公式:136000=100000+(1000000-100000)x[(1/5)²+(1²+1²+1²+1²+1²+1²)/(5²x6)]x50%;无公司,该违法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3600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案违法行为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壹拾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建行伊川支行,户名:伊川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001596110050205721 款项缴清后, 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索取罚款收据, 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 分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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