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阳光居小区剩余(腾退)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

日期:2017-04-13作者:

伊川县阳光居小区剩余(腾退)公租房

配租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租房动态管理中腾退公租房和剩余公租房及时入住,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73月底正在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2、符合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急需承租公租房的优待对象;

    二、申请程序及提供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向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

    三、审核公示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逐户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轮侯配租范围。

    四、配租

1、依据纳入轮侯配租范围的家庭数量,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确定配租顺序号。

2、依据剩余房源和腾退公租房的数量,按顺序号依次公开抽号配租。即按照房源数量采取11的方式,按顺序配租,若放弃权利,刚5年内不予配租。

3、每次配租房源不少于10户,即腾退房源达到10户时,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配租,循环实施。

4、配租前对纳入轮侯范围的家庭进行配租前审核,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取消,则取消配租资格,轮侯顺序号依次递增。

   五、入住管理

    1、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与廉租办联系各种信息变更事宜,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严禁转租、转借、闲置,贯彻执行有关退出机制。

    3、入住后自觉服从小区管理,按时缴纳各种费用,租金标准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执行租金核减,自觉维护小区形象。

4、实行年审制度,按时参加年度审核。

5、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允许私自增设室内外附属设施,否则,后果自负。


                     伊川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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