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
情况通报
伊人社〔2025〕36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洛人社监察〔2025〕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重点评价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用工数量较大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
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用人单位,应对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慎重评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未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未实行工资代发、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行为,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涉及的相关单位一般不得评为A级。
四、评价结果
根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之间遵守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情况、欠薪问题处
理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其他县区通报情况以及信用洛阳和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到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评价结果为A的企业有(17个):洛阳市钢峰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金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伊川中心店、河南龙键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洛阳台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星牛变压器有限公司、洛阳中赫非晶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威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国泰首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洛阳正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
(二)评价结果为B的企业有(1个):洛阳申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