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拨2024-2025年县级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

日期:2025-01-03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143号)文件,依据伊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拨方案的请示》(伊应急〔2024〕75号)。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91万元发放各受灾乡镇(街道),用于受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伊川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发放救助款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乡镇(街道)审核辖区受灾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对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各受灾乡镇(街道)审核结果。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同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生活救助总体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宣传,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做好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伊川县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拨一览表



  2025年1月3日 


 件:

2024-2025年度县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面粉(袋)

大米(袋)

食用油(壶)

备注

1

彭婆镇

25

25

25

25

2

鸦岭镇

45

45

45

45

3

高山镇

45

45

45

45

4

平等乡

30

30

30

30

5

酒后镇

25

25

25

25

6

葛寨镇

45

45

45

45

7

白元镇

45

45

45

45

8

半坡镇

30

30

30

30

9

江左镇

40

40

40

40

10

吕店镇

45

45

45

45

11

城关街道

25

25

25

25

12

河滨街道

25

25

25

25

13

鸣皋镇

30

30

30

30

14

白沙镇

30

30

30

30

15

水寨镇

25

25

25

25

库存

50

50

50

50

合计

560

560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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