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为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县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伊川县县辖区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的土地。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三、申报资料

(一)伊川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六)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5月31日,9:00-11:30;14:30-17:30。

(二)申报方式: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递交至伊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乔鼎毅 16638938999

联系地址:伊川县立奇大厦A区6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