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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3号第十四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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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9
来源:
伊财预[2018]23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四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高山镇、鸦岭镇: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立项暨下达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鸦岭镇花椒扶贫项目立项暨下达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5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县2018年第十四批扶贫项目2个,资金280万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160万元、鸦岭镇花椒扶贫项目120万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高山镇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第十四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