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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0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二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文广新、县交通局、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第四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13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39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安全饮水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费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4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酒后镇路庙村鸣皋镇大桑坡村等村有关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2018〕143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民生实事等项目追加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44、《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葛寨镇张棉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45)、《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酒后镇翟沟村母牛养殖场电力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59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县2018年第十二批扶贫项目51个,资金1471.2万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第四批合作社资金775万元、第四批安全饮水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费202.33万元、酒后镇路庙村鸣皋镇大桑坡村项目资金42万元、交通局17年项目追加资金52.63万元、葛寨镇张棉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资金21.2万元、公益性岗位(高中以上学历)218万元、省派第一书记资金150万元、酒后镇翟沟村母牛养殖场电力配套项目资金10万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文广新、县交通局、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第十二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8月28日


伊财预(2018)20号12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