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财预【2018】15号第九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18-06-05
来源:
伊财预[2018]15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九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住建局、农业局、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金融办、扶贫办、鸦岭镇、酒后镇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道路硬化安全饮水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用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8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临时周转金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87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总体规划等项目有关费用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9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贫困村路灯安装项目及监理费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9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125个行政村水质检测费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9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全饮水项目及勘察设计等费用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97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酒后镇路庙村小沙沟治理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98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下达鸦岭镇35千伏高嘉线34#-39#迁改工程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0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及监理检测设计费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03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2018年第九批扶贫项目82个,资金20365931.54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将已下达金融办的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临时周转金100万元(伊财预〔2018〕9号)调整下达至县扶贫办;将已下达至水利局的水质检测费107.7万元收回;
二、下达农业局乡村振兴规划费200万元,科技局谷子研究中心补助资金50万元,住建局贫困村路灯项目及项目监理费562.64万元,鸦岭镇电网改造资金74.94万元,酒后镇路庙村小沙沟治理项目18万元,水利局第三批安全饮水项目及勘察设计费用755.16万元,交通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监理费375.81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见附表);
三、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县住建局、农业局、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金融办、扶贫办、鸦岭镇、酒后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第九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