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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13号第八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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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30
来源:
伊财预[2018]13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八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扶贫办: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8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关项目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6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整村推进有关项目质量保证金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73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7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8〕79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2018年第八批扶贫项目20个,资金8917593.11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下达扶贫办2015年整村推进有关项目质量保证金117593.11元,其中高山镇穆店村50001.25元,吕店镇丁流村67591.86元;
二、下达各乡镇第二批、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0个,资金880万元;
三、调整2018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关项目42个,资金不变(原伊财预[2018]7号第四批资金文件);
四、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教育列教育科目)。交通局、高山镇、鸦岭镇、水利局、文广新局、教体局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第八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18年第四批扶贫项目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关项目调整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