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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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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7
来源:
伊财预[2017] 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
伊川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办: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拨付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7]204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县第一批“四不一规范”项目5,340,017.27元(其中乡镇444,322.86元、扶贫办896,788.67元)予以下达。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7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伊川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伊川县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分配意见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拨付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