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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7]72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部分单位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水利局、住建局、人社局、城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取消2017非贫困村高山镇郑村安全饮水项目的批复》(伊脱贫组[2017]14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16年度危房改造剩余奖补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7]148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人社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7]15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城关镇到户增收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7]156号),现将2017年部分单位结余资金3897317.42元收回国库,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利局2017年非贫困村高山镇郑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20000元(原县级伊财预[2017]20号文件中的洛财预[2017]59号资金);

二、住建局2016年度危房改造资金400200元(原县级伊财预[2017]10号文件中的洛财预[2016]704号);

三、人社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结余资金3387117.42元(原县级伊财预[2017]8号文件中洛财预[2016]713号);

四、原城关镇到户增收项目结余资金108000元(原县级伊财预[2017]44号文件中的洛财预[2017]316号)收回国库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