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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村集体引导资金1900万.xlsx

 

 

 

 

 

 

 

 

伊财预[2017]61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局、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分配意见》(伊脱贫组[2017]133号),现将我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1900万元予以下达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7政府收支科目“2130505扶贫”科目。县农业局、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27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伊川县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分配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