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7-05-17作者:

为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开展电影院、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通告如下:

一、经营单位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和逃生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镜面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演练。3月7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分别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文化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应根据场所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小单位、小场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个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在楼道、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场所应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疏散路线、提示灭火自救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六、建设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应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明确岗位职责,按标准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开展防火巡查,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其他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应在3月20日前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文化部门备案。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级公安、消防和文化部门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临时查封、关停、取缔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文化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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