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司法:规范“红头文件” 助推乡村振兴

日期:2021-10-12作者:伊川新闻


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承担我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按照司法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要求,伊川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伊川乡村振兴当好法制业务行家里手。对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文件“源头”审查,推进政府“红头文件”规范化,全面清理不利于农业农村和企业发展的文件规定。

随着人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涉及“红头文件”的投诉、行政诉讼也日益增多,涉诉“红头文件”问题集中在程序缺失,个别文件甚至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些问题轻则被上级通报限期改正,重则文件被上级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影响政府形象,影响法治营商环境。如洛阳市的共享单车事件。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洛阳城管局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废止了该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受到经济处罚并在全省通报。

近年来,县司法局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和法制审核的监督。一是严格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关。对于起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备案,确保我县的“红头文件”内容合规、程序合法。三是清理过期或与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行政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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