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办公地址:伊川县鹤鸣大道立奇大厦E区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379—68333203,传真:0379—68333203,邮箱:lyjbgs999@126.com。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林业资金、县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
(二)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检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编写县级年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及组织全县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伊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发、推广,对林业推广项目和技术推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县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林木种苗(种子)产地、调运检疫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做好林木采伐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木材凭证运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和整顿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指导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区。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及职能、联系方式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电、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9—68333203
(二)计财人事股。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及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9—69350668 0379—69350627
(三)营林股(伊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编写全县年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承担伊川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全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拟订全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伊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9—69350716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联系电话:0379—69350611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9—69350708
(六)伊川县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伊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和宣传;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