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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自建房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打造良好城市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伊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规划区自建房审批管理,规范城区建设和用地秩序,加强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修订了《伊川县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召开了相关管理部门座谈会,并充分征求及听取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加强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管理和目的、适用范围、特殊区域管控、管理部门职责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建房审批,明确了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居民建房的有关要求。将风貌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培育特色风貌,编制图册。另一方面提出了特殊区域房屋安置的需求条件。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居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建房条件,明确了自建房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批流程。
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居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执法管理、违规建房的法律责任和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等事项。明确办法试行日期。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整体性。《办法》以县城规划区内自建房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建房质量管理,形成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乡镇乡镇政府(街道办)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合管理,强化居民自建住房质量和安全。
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居民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解读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解读人:楚豫科,联系方式:1513993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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