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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伊川经济发展力度,鼓励和引导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放,强力支持乡村振兴、万人助万企等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 57号),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伊川县辖区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伊川县辖区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考核对象。明确在伊川县设立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作为考核评价对象。
第二部分是考核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各项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各项新增贷款额、贷款增长率,制造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增长率,涉农贷款新增贷款额、增长率,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进行考核;保险业机构从保费收入,保费增幅,赔付总额,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政策性保险保额,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情况,表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日常工作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是评分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评价实行100分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项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单项满分,逐名次按比例减少,指标为负值的计零分。保险机构前 5项指标按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二名为第一名分值减 1 分,依次类推,最低为零分。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行伊川县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伊川监管组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审查意见,考核和奖励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部分是激励项目。一是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一、二、三等奖,并给于现金奖励;二是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奖,根据金融机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重大任务部署、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情况,给于颁发匾牌,通报表彰;三是设立“县域金融组织发展管理贡献奖”,对金融工作局、人行伊川县支行和洛阳银保监分局伊川监管组予以精神奖励,由县政府金融工作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解读机构
县人行 解读人:司马婉迪 联系方式:6836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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