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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巩固全县“禁燃区”、“禁煤区”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以及《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划定“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为伊川县彦博大道和崔周路以南、古马路以北、丰鸣路高坡路以东、伊河以西划定为禁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场、窑湾、野狐岭、瓦东、瓦西、瓦北、南府店、北府店、三龙口、西仓、石瑶、周村、董村、古城寨 14 个村(社区)列入禁燃区;河滨街道办事处罗村、彭庄、任沟 3 个村(社区)列入禁燃区;鸦岭镇亓岭、康庄、槐树洼、柿树洼、南姚沟、杜沟、康沟、范沟 8 个村列入禁燃区;平等乡古城村、杨寨村、王庄村 3 个村列入禁燃区。
第二部分,说明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是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第三部分,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禁燃区”管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执法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第四部分,附则。《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关于“禁燃区”“禁煤区”工作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解读机构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解读人:蔡孝杨 联系方式:6935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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