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火令的紧急通知,现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林区实行禁火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冬明春我县多晴好天气,且有效降水少、大风天气日数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农林结合区域燎地边、烧秸秆、烧田埂等违规用火现象急剧增多。仅2021年1月1日至14日,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到我县火情热点9个随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甚至可能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个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紧要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风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起草依据

    依据河南省防火条例《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洛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禁火令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通告

        三、起草情况

    起草期间,伊川县林业局会同县应急局认真搜集、学习并研究森林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林区实行禁火的通告》(代拟稿),该代拟稿经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后,进行多次修改并完善。

    四、《通告》主要内容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火源管理,各级护林员要按时上岗,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坚持执行“入山登记、出山号”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在防火紧要期内要及时对各乡村林场、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区实施清山和封山。加强对游人的用火管理,认真执行入山(园)检查、用火审批、巡山护林、协作联防、扑火施救等规章制度。对寺庙、坟场、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严密看守,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违章用火行为。在高火险天气,林区乡、街道、村要切实加强对智障人群和儿童的管护。

    五、解读机构

    伊川县林业局  解读人田立功

    六、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伊川县林业局

    2021年2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