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伊川县强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2024〕17号
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修订后的《伊川县强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10月31日
伊川县强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挖掘伊川县上市企业资源,建立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资本市场板块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培育,兼顾一般中小企业的规范化辅导。引导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市场资源寻求发展,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做好后备梯队规划,实行滚动培育。
二、培育目标
通过动态管理、精准培育、政策扶持等措施,2024年全县实现新三板挂牌1家以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称:四板)展示板挂牌10家以上。争取2025年我县上市企业达到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65家,引领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多板齐上,形成梯队培育上市的活力氛围。
三、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
聚焦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风口产业以及科技型企业,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每年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推荐本辖区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从中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培育入库,分层培育,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一)推荐申报。按照“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原则,采取集中推荐与动态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对材料初审后集中推荐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其它时间段,只要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及时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推荐申报。
(二)审核认定。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聘请证券、财务、法律等专家共同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并抄送至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三)分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层和基础层分层培育。重点层企业为基础条件较好、有望在1-3年内上市或有明确可行上市计划并已推动实施的企业;基础层企业为未来具备上市潜力、有一定上市意愿但需要较长时间培育规范的企业。
(四)动态管理。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年均保持在20家以上,其中重点层企业保持在1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民营经济局、财源实业)
四、实施措施
(一)强化上市专题培训。根据企业所处不同阶段,积极组织后备企业参加市县各类资本市场培训活动,采取广泛宣传与沟通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业务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等方式,引领企业学习、了解、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等问题。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业务培训活动,邀请交易所专家、各级证券监管部门领导、行业内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专业人士授课,实现资本市场培训的常态化。(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工信商务局、财源实业)
(二)加快上市辅导进程。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到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对具备上市条件且意愿强烈的企业,加强与省、市证监部门汇报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做好改制工作,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充分利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塔基”的作用,大力推动尚不完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民营经济局等单位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三大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和相关荣誉给予优先申报支持。对企业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解决。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强化重点层企业特别是已股改企业募投项目的土地保障。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
(四)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完成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挂牌上市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按照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25万奖励。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15万奖励,对经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在四板交易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统筹指导工作,成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上市企业改制中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化解上市后备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单位要强化措施,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完善沟通机制。开展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机构参与的方式,促进各基金公司、证券投行、中介机构等与我县企业深度交流合作,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县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支持,为提高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四)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将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列为经济工作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为企业上市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积极性不高、效果不好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强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202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