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8日
  • 发布日期:2023-02-08
  • 发文字号: 伊政办〔2023〕1号
  • 索引号:C001-0702-2023-0001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20231

 

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28

 


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管理和控制伊川县中心城区的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伊川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伊川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具体边界为西至平泉路龙凤大道北至郑少洛高速南至南环路东至伊河经十二路规划总面积55平方千米。

划分原则

1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2以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3遵循中心城区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5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根据中心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划分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见表1

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类别

适用区域

0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值见表2

2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分贝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3

3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5

1类区

35±5

2类区

20±5

3类区

4b

铁路干线

55±5

1类区

40±5

2类区

25±5

3类区

1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 的建筑为主 将临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划分结果

(一)划分概况

本次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分为4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4.42平方千米占规划功能区面积的26.2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0.89平方千米占规划功能区面积的37.98%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9.69平方千米占规划功能区面积的35.8%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伊川县城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交通设施不统计面积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他说明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设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包括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4类标准

5除方案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6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实施与管理

相关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根据全县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本方案由伊川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2.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执行标准

            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伊川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功能

单元(交通干线)名称

总面积(km2

占区划面积比例(%

执行标准

单元编号

区域范围

单元

面积(km2

1类区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I1

由滨河东路安福路永安大道彦博大道滨河东路围成的区域

0.88

14.42

26.22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I2

由文化路彦博大道伊河文博大道文化路围成的区域

2.75

I3

由龙凤大道崔固线八一路二程大道荆山森林公园西部无名路人民路龙凤大道围成的区域

5.40

I4

由滨河东路彦博大道豫龙路新城大道滨河东路围成的区域

5.39

2类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II1

由宁洛高速杜康大道高科四路平泉大道宁洛高速围成的区域

1.23

20.89

37.98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II2

由宁洛高速伊河高新四路平泉大道高科六路杜康大道宁洛高速围成的区域

4.28

II3

由高新四路伊河彦博大道平泉大道高新四路围成的区域

5.25

II4

由文博大道伊河伊龙大道鹤鸣大道南环路杜康大道二程大道八一路文博大道围成的区域

9.04

II5

由豫龙路道南路创新路城南路豫龙路围成的区域

1.09

3类区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

III1

由宁洛高速鹤鸣大道高科六路平泉大道高科四路杜康大道宁洛高速围成的区域

2.14

19.69

35.8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III2

由滨河东路新城大道豫龙路伊龙大道龙腾路南环路滨河东路围成的区域

3.33

III3

由豫龙路文博大道工业东路经十一路道北路创新路道南路豫龙路围成的区域

12.77

III4

新材料产业园区

0.94

III5

由洛栾高速人民路荆山森林公园西部无名路二程大道龙凤大道鹤鸣路洛栾高速围成的区域

0.51

4a类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高速公路:洛栾高速、郑少洛高速、二广高速、新安宜阳伊川高速公路

主干道:龙凤大道、平泉路文化路、杜康大道、滨河大道、豫龙路、高科三路、高新六路、文化北路、志远路产城大道、豫港大道、伊龙大道、文正大道、龙南一路(北)、豫龙路(东)、S319(南)、龙凤大道(西)

范围确定:

快速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相邻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城市主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1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上述规定执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4b类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铁路:焦枝铁路

范围确定: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5m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